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3條 移撥之軍職人員,由新職機關於法定編制內,以與原任職務官等、官階及專長相當之職務,辦理派職。但法定編制已無相當官等、官階及專長職務可資改派時,得高階低用或調任其他專長職務,並由新職機關於移撥一年內安排專長轉換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