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4條 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應視港區特性,辦理港區水質及底泥檢測作業。港區水質檢測項目同前條規定;底泥檢測項目如下:一、應檢測項目:(一)重金屬。(二)有機化合物(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塑化劑)。二、選擇檢測項目(一)農藥。(二)戴奧辛。(三)多氯聯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