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海洋環境油污染之清除處理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使用油分散劑:一、油污染有造成鳥類、海中生物、生態敏感帶、海灘損害之虞時。二、對岸邊設施有造成危害之虞時。三、其他經評估需使用之情況。前項油分散劑之使用應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