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海洋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3條 海洋油污染之清除處理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使用油分散劑:一、有損害鳥類、海中生物、生態敏感帶或海灘之虞。二、有危害岸邊設施之虞。三、其他經評估需使用之情況。前項油分散劑之使用應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