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公私場所棄置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公告之乙類或丙類物質於海洋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