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二人至三人,就本會編制內人員派兼之,均承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