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並提供意見。
第一項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