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54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5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清除污染;屆期未清除污染者,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清除污染。二、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從事海上焚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