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3條 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應向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審查前項申請,於有污染海洋、影響船舶安全或海岸防護之虞時,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