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10條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辦理人工魚礁區之效益調查及評估時,應會同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效益調查及評估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投設後之礁體分布實況調查及評估。二、人工魚礁區海域生態調查及影響評估。三、整體效益調查及評估。地方漁業主管機關辦理人工魚礁區效益調查及評估,應將其結果報請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