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3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3條 海巡機關依法執行各項任務時,得依相關法規洽請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提供犯罪情資及犯罪調查所需資料,以共同打擊犯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