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法 第13條 法規:海岸巡防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3條 海巡機關執行職務得配置設備與性能合適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前項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監控系統等,應予編號,並附加專用標誌;其制式,由海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