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22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22條 海巡機關及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得共同協議訂定臺灣本島及外、離島應變支援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