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21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21條 海巡機關及國防部業務主管單位,應視業務需要經常保持聯繫,並訂定細部協調聯繫要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