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15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5條 為因應戰時任務需要,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與海巡機關應建立指揮、管制、情報、傳遞等通連電路及通資網路,銜接之電(網)路由需求單位負責構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