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12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12條 海巡機關外、離島地區之武器、彈藥等裝備運輸,基於安全需要,得請求國防部支援運送。前項支援要點由海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