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