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2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各地區巡防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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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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