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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地區巡防局為應任務需要,各設岸巡總隊及所屬單位,東部地區巡防局並設醫務隊,均屬軍職;所需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其編制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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