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8條 法規: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第28條 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前項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