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0條 法規: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 第20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請評議後,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爭議處理機構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請求金融服務業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受請求之金融服務業未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者,爭議處理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