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二章 機構之設立 第6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下列事項,應申報本會核可,修改時亦同:一、捐助章程。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三、內部控制制度。四、其他依本法或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可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