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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各四份,申請本會核可後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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