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五章 費用收取及基金運用 第24條 爭議處理機構收入來源如下:一、捐助之財產。二、自金融服務業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三、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四、補助收入。五、其他受贈之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