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第9-1條 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9-1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所稱本保險相關資產之項目及範圍,指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產負債明細表所載之所有資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