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8條 專業再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將該年度再保險分入業務、再保險分出業務、自留業務、新興工具業務之各種準備金金額,經簽證精算人員查核簽證後,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報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