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6條 本基金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或第四十條規定給付補償金時,除應取得請求權人合法之收據外,並應取得其書面同意,承諾將協助調查相關之汽車交通事故,以及移轉其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