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3條 本基金受理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或第四十條規定請求補償之案件,應確實調查審核,並確定符合請求補償之法定要件後,始得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