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10條 簽證精算人員及複核精算人員應依保險法令及相關之精算實務處理原則,辦理各項簽證及複核業務。前項精算實務處理原則,得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國內精算學(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研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