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9條 法規: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9條 保險業監察人(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理)事、經理人。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