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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保險業監察人(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理)事、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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