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2條 法規: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2條 本準則適用之保險業,為本法第六條所稱之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