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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保險業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保險業重大損失者,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及通報主管機關,設有獨立董事者,應一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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