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5條 法規: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五章 管理 第45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應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非依前項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領有會員證,不得申領執業證照執行或經營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