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其執業證照:一、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二、有第六條第三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二十七款規定之情事。三、違反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四、未於前條第一項所定限期內申請換發執業證照。五、未依第四十三條規定申報業務及財務報表。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