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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銀行業在戰前所成立之普通存款、儲蓄存款、信託存款及放款尚未清償者,依本條例規定清償之。
前項所稱銀行業,包括郵政儲金匯業局及中央儲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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