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2條 法規: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準則適用之銀行,為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外國銀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