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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銀行監察人(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銀行之董(理)事、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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