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 第8條 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8條 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