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法規: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9條 發行機構如有事先向持卡人收取,並約定返還之款項,除儲存於電子票證之款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款項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