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7條 法規: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7條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三項、第五項與第六項、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三條第七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條第一款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