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指定機構申報電子票證業務有關資料。
前項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應擬訂發行機構申報資料之範圍及建檔作業規範,報主管機關備查。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4-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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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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