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0條 發行機構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指定機構申報電子票證業務有關資料。前項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應擬訂發行機構申報資料之範圍及建檔作業規範,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