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7條 法規: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第17條 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之業務管理、作業方式、特約機構管理、營業據點、內部控制與稽核、作業委外、投資限制、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與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