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1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1-0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發行機構訂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應遵守主管機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其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發布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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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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