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45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相關 第四章 公會 第45條 主管機關所指定同業公會及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主管機關推行、研究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相關政策及法令。二、訂定並定期檢討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三、就會員所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為必要指導或調處其間之糾紛。四、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應確實遵守前項第二款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