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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條電子支付機構終止經營部分業務,應檢具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電子支付機構暫停經營部分業務,應檢具計畫書及敘明擬暫停之…
- 第51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合併。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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