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使用者管理 第3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認識使用者身分、留存使用者身分資料及確認使用者身分資料之真實性;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亦同。二、對異常申請情形建立管理機制,防杜人頭帳戶。三、向使用者提醒,如利用電子支付帳戶為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