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確實於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內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存入其於專用存款帳戶銀行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支付款項,應與其收益計提金分別儲存及管理。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跨行業務基金專戶之款項餘額,視為存入清算帳戶之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