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管理及作業方式 第17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確實於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內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存入其於專用存款帳戶銀行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支付款項,應與其收益計提金分別儲存及管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跨行業務基金專戶之款項餘額,視為存入清算帳戶之支付款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