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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確實於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內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存入其於專用存款帳戶銀行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
電子支付機構對於支付款項,應與其自有資金及收益計提金分別儲存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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